关于组织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1浏览次数:1413

各系(部)、各有关部门:

我院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启动。为切实做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家、省有关要求,现将本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学院现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和专职思想政治教育人员;

2、学院拟聘为教师且符合条件的人员(须经相关系部、教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批准)。

二、工作程序

个人申报。根据文件要求,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在2008424(星期四)前提出申请,由各系()、部门汇总后报学院人事处(报名表附后)。申请人所需表格请到人事处统一领取。

三、有关要求

1、学历要求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⑴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⑵ 身份证复印件;

⑶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党校学历须有省教育厅印鉴,国外学历必须提供我国有关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

⑷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体检医院须在县级(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有效期一年。

⑸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可提供具有普通话测试站印鉴的有效成绩证明。

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年内教学任务书(由教务部门出具);

高校教师资格强调在编在岗,不面向社会。

⑻ 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3张(申请表贴2张,办证用1张,黑白、彩色均可);

⑼ 师范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证明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的学历证明(毕业证书上出现“师范”或“教育”字样)和学业成绩登记表(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并用红线勾出);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⑽ 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授、副教授等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名称一览表

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

人事处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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