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五四”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8浏览次数:1838

各系部、各部门: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第三条规定:“青年节(5月4)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28周岁的青年。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学院于51——4日放假,55正常上课、上班,其中54日下午课程由各系部另行安排补课。

希各部门认真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各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校园巡视工作,确保假期校园安全稳定。

预祝广大青年节日愉快!

特此通知。

院办

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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