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语委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参加全国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苏教语〔2008〕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语委办公室关于举办首届中华经典诵读暨“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的通知》(苏教办语〔2008〕2号)精神,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进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学院决定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加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联合举办的“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 暨省教育厅、省语委举办的“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活动”,现将有关参赛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全院师生员工。
二、内容与作品:
1、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以新时代的视角重新审视我国春节、清明、端午、中秋传统节日,发现其时代内涵;面向未来,展望中华传统如何有活力地薪火相传。创作的作品体例不限,可为古今体诗词、散文、赋、楹联等各类文学体裁。篇幅:诗、词一般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2、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活动:与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四大传统节日相关的中华经典诗文。参赛形式既可以是个人诵读,也可以是集体诵读(集体诵读人数不超过5人)。
三、报送时间与方式:
1、参与“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的作品于
2、参与“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活动”的选手名单及作品题目于
学院语委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过来的作品进行预选,对通过预选的作品将另行通知其本人具体参赛事项。
3、报送作品可发至电子邮箱:jwc@njci.cn或yzb@njci.cn。可书面送至学院语委办(明德楼319)。联系人:李强,电话:86115826、13770651567。
请各系部、各部门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特此通知
附:苏教语〔2008〕5号文,苏教办语〔2008〕2号文。
院办 语委办 组宣部 团委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省教育厅 省语委关于认真组织参加全国
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苏教语〔2008〕5号
各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省有关单位:
今年3月27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印发了《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国语〔2008〕1号)。
一、活动宗旨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通过对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原创性诗词歌赋作品的征集,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倡导文明、和谐、喜庆、节俭的节日理念,弘扬健康向上的节庆文化,提升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作品要求
1.体例不限,可为古今体诗词、散文、赋、楹联等各类文学体裁。
2.篇幅:诗、词一般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3.内容:对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有深入挖掘;以新时代的视角重新审视传统节日,发现其时代内涵;面向未来,展望中华传统如何有活力地薪火相传。
三、参与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大中学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鼓励留学生、外籍教师积极参与。
四、作品报送
按照教育部和全国活动组委会的要求,我省在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设立了“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页面。
五、评审奖励
本次活动共设古体诗词、新诗、散文、赋、楹联5个参赛组,每组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优秀奖若干。国家语委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会同评审,并为获奖者颁发证书。
优秀作品将在《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以及各语文报刊刊载,获奖作品由语文出版社结集出版。适于朗诵的作品还将在2008 年岁末教育部、国家语委举行的“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总决赛暨颁奖晚会上展示。
请各地、各校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调动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参赛率。有关工作信息请及时通过ywb@ec.js.edu.cn报送我厅语工处。
联系人:孟小军,联系电话:025-83335381。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略)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语委办公室关于举办
首届中华经典诵读暨“我与经典有约”
征文比赛的通知
苏教办语〔2008〕2号
各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国语〔2008〕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厅〔2008〕1号)精神,推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经研究,定于今年第三季度举办全省首届中华经典诵读暨“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首届中华经典诵读暨“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由省教育厅、省语委主办。其中,中华经典诵读比赛由南京艺术学院承办,“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由江苏教育报刊社承办;颁奖仪式由江苏教育电视台承办。
成立活动组委会和专家委员会,分别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参赛项目评审等工作。
二、参赛对象
中华经典诵读比赛参赛对象为:无影视话剧表演、播音主持等专业背景的教师、大学生、外国留学生、讲解员。参赛形式既可以是个人诵读,也可以是集体诵读。
“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参赛对象为: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学)教师,中学生,小学高年级学生。
三、时间安排
中华经典诵读比赛:
“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
首届中华经典诵读暨“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颁奖仪式暂定于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各校广泛宣传,积极发动,精心组织。有关工作信息请及时通过ywb@ec.js.edu.cn报送。
省教育厅联系人:王红蕾,联系电话:025-83335382;省文化厅联系人:张人健,联系电话:025-84699857。
附件一: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方案
附件二: “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方案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一
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方案
一、参赛对象
无影视话剧表演、播音主持等专业背景的教师、大学生、外国留学生、讲解员。
比赛设教师组、大学生组、留学生组、讲解员组。
二、参赛形式
既可以是个人诵读,也可以是集体诵读。其中,集体诵读人数不超过5人。
三、参赛篇目
与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四大传统节日相关的中华经典诗文。
四、参赛流程
1. 报名。各市教育局、语委负责本市中小学教师和讲解员的参赛报名工作。其中,每市可报教师参赛作品2-3个、讲解员参赛作品1个。鼓励各市另推荐1个农村中小学教师参赛作品。各高校负责本校教师、大学生、外国留学生的参赛报名工作。每校每个组别最多报送1个参赛作品。省直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负责本馆讲解员参赛报名工作。每馆可报参赛作品1个。
2. 初选。
3. 决赛。
4. 颁奖。暂定
四、其他
教育部、国家语委将于今年12月在北京举行中华经典诵读全国总决赛。我省各组决赛前3名将作为江苏赛区选手参加全国预赛。预赛采用上传参赛视频资料、专家评选和公众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家评选意见占70%,公众投票情况占30%),每组前10名选手晋级全国总决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