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暨“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07浏览次数:2719

各系部、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语委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参加全国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苏教语〔2008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语委办公室关于举办首届中华经典诵读暨“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的通知》(苏教办语〔20082号)精神,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进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学院决定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加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联合举办的“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 暨省教育厅、省语委举办的“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活动”,现将有关参赛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院师生员工。

二、内容与作品:

 1、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以新时代的视角重新审视我国春节、清明、端午、中秋传统节日,发现其时代内涵;面向未来,展望中华传统如何有活力地薪火相传。创作的作品体例不限,可为古今体诗词、散文、赋、楹联等各类文学体裁。篇幅:诗、词一般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2、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活动:与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四大传统节日相关的中华经典诗文。参赛形式既可以是个人诵读,也可以是集体诵读(集体诵读人数不超过5人)。

三、报送时间与方式:

 1、参与“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的作品于95前报学院语委办;

 2、参与“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活动”的选手名单及作品题目于720前报学院语委办。

学院语委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过来的作品进行预选,对通过预选的作品将另行通知其本人具体参赛事项。

3、报送作品可发至电子邮箱:jwc@njci.cn或yzb@njci.cn。可书面送至学院语委办(明德楼319)。联系人:李强,电话:8611582613770651567

请各系部、各部门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特此通知

  附:苏教语〔20085号文,苏教办语〔20082号文。

  院办 语委办 组宣部 团委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省教育厅 省语委关于认真组织参加全国
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苏教语〔20085

各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省有关单位:
  今年327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印发了《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国语〔20081号)。521,教育部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
·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厅〔2008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参加全国“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通过对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原创性诗词歌赋作品的征集,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倡导文明、和谐、喜庆、节俭的节日理念,弘扬健康向上的节庆文化,提升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作品要求
  1.体例不限,可为古今体诗词、散文、赋、楹联等各类文学体裁。
  2.篇幅:诗、词一般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3.内容:对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有深入挖掘;以新时代的视角重新审视传统节日,发现其时代内涵;面向未来,展望中华传统如何有活力地薪火相传。
  三、参与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大中学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鼓励留学生、外籍教师积极参与。
  四、作品报送
  按照教育部和全国活动组委会的要求,我省在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设立了“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
·诗词歌赋创作活动”页面。200881930期间,参赛者自行登陆该页面报名并上传作品。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将报名信息与参赛作品寄至全国组委会专设信箱(北京市朝内南小街51号语文出版社“中华赞”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0)。
  五、评审奖励
  本次活动共设古体诗词、新诗、散文、赋、楹联5个参赛组,每组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优秀奖若干。国家语委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会同评审,并为获奖者颁发证书。
  优秀作品将在《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以及各语文报刊刊载,获奖作品由语文出版社结集出版。适于朗诵的作品还将在2008 年岁末教育部、国家语委举行的“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总决赛暨颁奖晚会上展示。
  请各地、各校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调动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参赛率。有关工作信息请及时通过ywb@ec.js.edu.cn报送我厅语工处。
  联系人:孟小军,联系电话:025-83335381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略)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语委办公室关于举办
首届中华经典诵读暨我与经典有约
征文比赛的通知

苏教办语〔20082

各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国语〔2008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
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厅〔20081号)精神,推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经研究,定于今年第三季度举办全省首届中华经典诵读暨“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首届中华经典诵读暨“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由省教育厅、省语委主办。其中,中华经典诵读比赛由南京艺术学院承办,“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由江苏教育报刊社承办;颁奖仪式由江苏教育电视台承办。
  成立活动组委会和专家委员会,分别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参赛项目评审等工作。
  二、参赛对象
  中华经典诵读比赛参赛对象为:无影视话剧表演、播音主持等专业背景的教师、大学生、外国留学生、讲解员。参赛形式既可以是个人诵读,也可以是集体诵读。
“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参赛对象为: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学)教师,中学生,小学高年级学生。
  三、时间安排
  中华经典诵读比赛:83,完成参赛报名和参赛作品征集;815日前确定决赛名单;826举行决赛。
  “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810,完成作品征集;828日前完成评审。
  首届中华经典诵读暨“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颁奖仪式暂定于912在江苏教育电视台举行,中秋节在江苏教育电视台播出(通知另发)。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各校广泛宣传,积极发动,精心组织。有关工作信息请及时通过ywb@ec.js.edu.cn报送。
  省教育厅联系人:王红蕾,联系电话:025-83335382;省文化厅联系人:张人健,联系电话:025-84699857

  附件一: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方案
  附件二: “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方案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一

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方案

一、参赛对象

无影视话剧表演、播音主持等专业背景的教师、大学生、外国留学生、讲解员。

比赛设教师组、大学生组、留学生组、讲解员组。

二、参赛形式

既可以是个人诵读,也可以是集体诵读。其中,集体诵读人数不超过5人。

三、参赛篇目

与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四大传统节日相关的中华经典诗文。

四、参赛流程

1. 报名。各市教育局、语委负责本市中小学教师和讲解员的参赛报名工作。其中,每市可报教师参赛作品2-3个、讲解员参赛作品1个。鼓励各市另推荐1个农村中小学教师参赛作品。各高校负责本校教师、大学生、外国留学生的参赛报名工作。每校每个组别最多报送1个参赛作品。省直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负责本馆讲解员参赛报名工作。每馆可报参赛作品1个。

72583,各市、高校和省直有关单位登陆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专设“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页面填报参赛信息。同时,将参赛信息纸质材料参赛作品音像资料(DVDVCD格式,3-5分钟)寄达组委会办公室(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307室,邮政编码210024)。截止日期:83

2. 初选。815前,组委会聘请影视话剧表演、文学、语言文字教学等方面专家担任评委,对各组别参赛选手的视频资料评审打分。其中,普通话水平占50%,朗诵技巧及艺术效果占50%。教师组、大学生组每组前10名进入决赛,外国留学生组、讲解员组每组前6名进入决赛。

3. 决赛。826在南京艺术学院举行。各组别参赛选手通过指定篇目诵读、自备篇目诵读、即兴演讲(1分钟)、才艺展示(1分钟)等环节进行比赛。各组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教师组、大学生组三等奖各为7名,外国留学生组、讲解员组三等奖各为3名。

4. 颁奖。暂定912在江苏教育电视台举行颁奖仪式,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

四、其他

教育部、国家语委将于今年12月在北京举行中华经典诵读全国总决赛。我省各组决赛前3名将作为江苏赛区选手参加全国预赛。预赛采用上传参赛视频资料、专家评选和公众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家评选意见占70%,公众投票情况占30%),每组前10名选手晋级全国总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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