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29浏览次数:1479

各系(部)、有关部门:

2008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报名工作将于9月上旬开始,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办师〔200731号文件和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四部分。

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教育学学科门类硕士毕业的新教师且学籍卡上登记过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2门课程成绩的,可以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其它课程不予免修。

二、学习与考试

2008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将于2008911月间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学习以分段脱产集中培训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在2008121314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是:13日上午9001130考高等教育学,下午14001630考高等教育心理学,14日上午800930考教师职业道德,上午10001130考教育法律法规。

三、培训对象

12008年新进校的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学生思

想政治工作人员等(不含已具备高级职称的,或已获得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或原在高校任教且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22008年前进校,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以往组织的新教师岗前培训,今后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学、教辅人员(不含已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

3、已经参加过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但未取得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的补修人员;

4、原则上报名参加人员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891日至96日;

报名地点:学院人事处;

五、其它

1、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彩照1张(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单位)。

2、参加以往新教师岗前培训未取得合格证的补修人员,本次报名时需先到学院财务处缴纳有关补考费用。

3、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新教师岗前培训期间累计病、事假缺课超过30课时、或旷课10课时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须重新参加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因此,培训期间凡因公务等客观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教师,需要书面履行请销假手续。

4、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考试成绩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是上岗和职务聘任的条件之一。各系(部)务必通知到有关人员,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系(部)负责人加强教育和引导,妥善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确保新教师岗前培训目标的实现。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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