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初聘职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8浏览次数:1741

各部门:

根据人事部职发[1991]11号文件精神,现我院未申报初聘职称的教职工可报名申请初聘职称。

一、具体要求。

1、获得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者可聘任中级职称。

2、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者可聘任初级职称。

3、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者可聘任初级职称。

以上的本科和专科学历均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文凭,所有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再教育毕业人员不在初聘范围内,需参加下一年度的职称评审。

二、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8918926

地点: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8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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