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交通职业教育《关于开展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交通教指委[2008]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请各系认真组织学习《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并做好推荐工作。原则上每系推荐一名,以交通类主干专业教师为主。
请各系于
1、《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推荐表》1份;
2、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双师”证书或“双师”素质教师证明材料及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3、反映工作业绩的学术论文、论著(教材)的复印件1份(一般每人不超过3件),论著(教材)只要求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等。
特此通知。
附件:
1、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评选办法(试行)。(点击查询)
2、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推荐表。(点击查询)
人事处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