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0浏览次数:1480

各系:

根据交通职业教育《关于开展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交通教指委[2008]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请各系认真组织学习《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并做好推荐工作。原则上每系推荐一名,以交通类主干专业教师为主。

请各系于1114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候选人材料报人事处,具体材料包括:

1、《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推荐表》1份;

2、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双师证书或双师素质教师证明材料及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3、反映工作业绩的学术论文、论著(教材)的复印件1份(一般每人不超过3件),论著(教材)只要求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等。

特此通知。

附件:

1、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评选办法(试行)。(点击查询

2、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推荐表。(点击查询

人事处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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