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有关个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2008]30号)文件精神,我院何玉宏同志被评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宋维堂、郭彬及曹旭平等3名同志被评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限为2008年12月至2011年12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要明确系部和培养对象各自的职责,切实采取措施,重点抓好培养、管理和考核等环节,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实践中锻炼培养对象,争取圆满完成培养任务。
2、各系部要组织培养对象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认真填写《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请各系部于
3、省教育厅资助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每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0.4万元,由省教育厅资助50%,所在学校配套50%),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学校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由培养对象支配,专款专用。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必须标注“‘青蓝工程’资助”字样。
特此通知。
附:《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点击浏览)
人事处
二○○九年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