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15浏览次数:1447

各系()、有关个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2008]30号)文件精神,我院何玉宏同志被评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宋维堂、郭彬及曹旭平等3名同志被评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限为200812月至201112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要明确系部和培养对象各自的职责,切实采取措施,重点抓好培养、管理和考核等环节,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实践中锻炼培养对象,争取圆满完成培养任务。

2、各系部要组织培养对象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认真填写《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请各系部于200931前将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报人事处(明德楼405)。联系人:童爱华;联系电话:86115017

3、省教育厅资助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每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0.4万元,由省教育厅资助50%,所在学校配套50%),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学校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由培养对象支配,专款专用。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必须标注“‘青蓝工程’资助”字样。

特此通知。

附:《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点击浏览

人事处

二○○九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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