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9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17浏览次数:1810

各系(部)、各有关部门:

我院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启动。为切实做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家、省有关要求,现将本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1学院现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和专职思想政治教育人员
  2学院拟聘为教师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学位条件:
  (1)申请者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具备大学普通班毕业学历者,其学历可视同合格学历。
  (2)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者可免于测试:
  (1)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2)具有博士学位者。
  5、教学任务要求:
  申请者须已承担或近期拟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有教务处和授课系部认可的1年内教学任务书)。
  6、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者可免于测试:
  (1)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者;
  (2)具有博士学位者;
  (3)年满50周岁的申报者。
  7、岗前培训要求:
  申请者应参加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新教师岗前培训,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并成绩合格。2008年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请到人事处网页“各类通知”栏里查询成绩)
  8、身体健康条件:
  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县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2009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
  请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于2009225日前到人事处,填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登记表》。
  四、2009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提交材料目录与要求参见《江苏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规范要求》(附件1)。
  2、关于提交照片的要求:
  (1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中需保存申请人电子版照片,各申请人需提交个人近期2寸免冠半身正面纸质版照片3张(小二寸,申请表上贴2张,剩余1张办证书用)和该照片的电子版。
  (2)电子版照片将作为日后进行证书真伪鉴定的依据之一,应当与制作证书的纸质照片模样一致。
  (3)纸质照片下端需印有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4)电子版照片文件名为“申请人姓名(空格)身份证号码”;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20K以内;格式为JPG

特此通知。

附件1:报送材料要求及填写要求

人事处

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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