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资[2008]5号)文件精神,我校张海霞等49名同志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经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符合条件,同意上报。现将名单公示,公示期为2009年3月27日至2009年4月2日,共7天.
张海霞、江玮、万瑾、陈晓玲、朱俊、黄燕、张少兵、杨婵娟
李金梅、刘凯、陈剑波、彭国、孙成东、孟芳、孙薇、黄一珍
嵇庆、孙维汉、刘奕贯、陈俊武、滕兆霞、甘秀芹、陈生枝
仝泽龙、周吴浪、刘成平、高彩霞、胡文岭、张毓秋、朱素阳
吴晓鹏、沈倩、徐青、周昊明、于文露、覃章慧、孙云志、刘方
李强、周本红、李良田、王春媚、付维洁、金晓雯、江志英
王红星、袁冬梅、曹新玉、李健
若对上述同志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校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86115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