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30浏览次数:2004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学院总体工作部署,2009年清明节放假作如下安排:

一、学生放假安排:446日放假,共3天。其中,44(清明节) 为法定节假日, 4月5(星期日) 照常公休,44(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6(星期一)

二、教职员工放假安排:

144(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5(星期日) 照常公休。

246(星期一)下列人员正常上班: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各系部全体人员,党办、院办、组宣部、人事处、教务处、科产处、督导室、学工处、团委等部门全体工作人员。期间,各线路交通车正常发放。

各系部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类值班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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