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
和技师评聘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苏人通[2009]53号和苏人通[2009]54号文件精神,省人事厅即将开展200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请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协助人事处做好报名工作。
报名参加技师评聘的人员,只需填写《2009年各工种技师选拔报名登记表》,并附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高级工证书、学历证书),经交通厅和人事厅初审通过后,再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报名参加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的同志需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现工人技术等级证书、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报名截止日期4月15日,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联系电话:86115017
联系人:楚楠
特此通知。
附:苏人通[2009]53号、苏人通[2009]54号两份文件
人事处
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
苏人通〔2009〕53号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人事厅年度工作目标要求,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精神,现将做好200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师评聘工种范围
2009年技师评聘工种的范围包括:技术监督、服务、建设、机械电子、交通、广电、水利、农林、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农机、民政、地矿共16个行业36个工种(见附件一)。
二、技师评聘对象
凡在评聘工种范围内岗位上工作,2007年底前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高级工证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三、技师评聘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苏人通〔1998〕101号文件规定,且在评聘工种范围内的技术工人,均可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获得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二)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各种奖励放宽条件限使用一次)。
1.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在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2.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事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
3.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的工勤人员,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如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四)为了进一步提高技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所有申报技师人员必须经过继续教育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凡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技术工人申报技师,必须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或相近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
(五)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评。
四、技师评聘申报计划(见附件二)
五、技师申报选拔考核评审办法及程序
技师评聘申报及选拔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公开、平等、竞争办法,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见附件三),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见附件四)一式2份(复印件无效),本单位对其材料初审并将初选人员推荐至各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报市人事局工考办。省级机关各单位可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直接报送省工考办。省工考办统一命题,分别由省、市工考办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的选拔考试,择优确定培训考核人员。对个别业务技术精湛、工作实绩突出、年龄男性55岁以上的老同志,根据行业、部门之间的特殊情况,采取选拔成绩与个人业绩相结合、综合考核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省工考办组织对选拔出来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按规定组织行业考评委对其综合评审。评审结束后,由省人事厅下发资格通知,并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资格的技术工人,经与用人单位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工资。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汽车指导驾驶技师、收银审核技师、图书资料、质量检验、计量检定等工种技师的特殊性,对这部分人员申报条件单独列出(附件五)。同时,对技术含量高的特殊行业,或确因人数较少不能形成竞争选拔的特殊工种,经各市工考部门考核后,可直接推荐。省工考办将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其综合评审确认资格。
六、培训考核内容
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并参加统一考核,考核的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政治思想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由技术工人所在单位按照工人技师标准进行考核。技术业务水平分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技术业务理论重点考核申报人应用基本技能和掌握专门技能及传播技艺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实际操作重点考核申报人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难题的经验和能力。其中,技术业务理论要进行笔试考试和论文答辩。
根据技能人才的特点和要求,技师的培训考核要突出以岗位技能为主。各培训单位要根据技能人才的特点,改革培训的内容和方法,拟定技师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促进技师人才在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提升能力,真正学以致用、学为所用。
七、技师评审要求
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省人事部门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一)申报人员工种范围、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
(三)技术业务论文水平;
(四)工作成果、技术创新以及奖惩情况。
行业考评委完成评审后,在《评审表》内签署技师评审意见。
八、技师评聘时间安排
技师评聘工作的时间安排:3、4月份为宣传、报名阶段(4月20日报名截止);5、6月份为选拔、推荐阶段;7、8、9月份为培训、考核阶段;10、11月份为评审总结、发证阶段。
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是全面开发人力资源、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
附件:
1.《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评聘范围》
2.《2009年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部分行业(工种)技术工人申报技师计划》
3.《技师资格申报须知》
4.《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
5.(1)《机关事业单位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申报条件》
(2)《机关事业单位收银审核技师申报条件》
(3)《机关事业单位图书资料技师申报条件》
(4)《机关事业单位质量检验、计量检定、锅炉技师申报条件》
(5)《机关事业单位木工技师申报条件》
附件3
技师资格申报须知
凡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在确定评聘范围内各工种岗位上工作并符合技师条件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免冠照片(2张)。
二、申报工种的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三、学历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四、工作总结(主要内容是近年来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字数600—800字)。
五、各种奖励、成果证书以及编写的教材讲义和各种报刊上发表过的专业文章(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六、论文。
七、填写《评审表》。
附件5(1)
机关事业单位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的汽车驾驶专业毕业或经职业技术培训后达到同等水平;
3.必须具有连续安全行车十五年以上或安全驾驶八十万公里以上无责任事故的有效记录;
4.精通汽车驾驶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B照以上驾照。
5.熟悉掌握多种类型的汽车技术性能、使用和修理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够指导其他驾驶员解决关键性技术及疑难问题;
6.对影响行车安全的技术隐患,有较高的判断分析能力并能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7.具有总结和推广本工种先进生产经验的能力。在完成生产任务、节约燃料、润料、轮胎、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8.能刻苦钻研技术,具有培训或指导中、高级汽车驾驶员应用新技术的能力,并毫无保留地传授技艺。
附件5(2)
机关事业单位收银审核技师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会计法》等相关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中等以上专业学校毕业证书或经专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3.持有会计证并在会计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有主持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4.有较强的会计理论,熟练掌握会计知识,有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的会计问题的能力;
5.具有指导和培训中、高级收费审核员业务知识和考核其业务工作的能力。
6.熟悉计算机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在会计中能运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
附件5(3)
机关事业单位图书资料技师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为广大读者服务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中等以上专业学校毕业证书或经专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3.担任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等工作10年以上,掌握图书资料工作发展的动态和信息,有丰富的图书资料管理工作经验;
4.熟练掌握图书采访、编目、书库管理、目录组织等图书资料专业的基础理论,能利用已掌握知识标准独立处理图书资料工作所要求的业务问题;
5.具有指导和培训高级工和助理馆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6.熟悉计算机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能应用计算机和外语(或古汉语、少数民族语言)处理有关图书资料业务。
附件5(4)
机关事业单位质量检验、计量检定、锅炉技师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中等以上专业学校毕业证书或经专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3.持有质量检验员证(或计量检定员证,锅炉操作工证)并在相应岗位工作10年以上;
4.掌握质量检验(或计量检定,或锅炉操作)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总结和推广本专业先进经验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
5.具有指导和培训质量检验(或计量检定,或锅炉操作)岗位中级工、高级工和助理工程师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6.熟悉计算机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能应用计算机处理质量检验(或计量检定,或锅炉)岗位业务。
二○○九年三月三日
苏人通〔2009〕54号
江苏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开展200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薪发〔1994〕50号和苏工考办〔1997〕1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并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且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工人。
二、考核内容及条件
(一)考核内容
升级考核的内容按苏工考办〔199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核条件
技术工人升级考核坚持本人自愿和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的原则,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2008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
2.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
3.2004年底前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年限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升级考核: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09年,下同)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08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或未考取技术等级以及由普通工种岗位转换到技术工作岗位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4.为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己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技术工人,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转岗的同等级工种培训。
5.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仅限使用一次):
(1)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
(2)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3)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事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
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复印件,经同级人事工考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三、考核程序及办法
(一)考核程序
1. 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表一),由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委托的培训单位。
2. 各市、县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各市将申报高级工考核的人员,按行业工种、等级状况等汇总上报省工考办备案。
(二)考核办法
1. 实行培训与考核分离。为统一标准,确保质量,实行培训与考核分别实施的办法进行,使培训与考核分离。受人事部门委托培训的单位,只负责日常培训教学的管理工作,考核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2.培训单位要改革培训内容和方法,加大岗位技能培训力度,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达到学以致用。
3. 教材实行相对统一。全省部分行业通用工种培训使用的教材、大纲等,由省工考办指定或统一组织,其他工种教材自行组织。
4. 考试考核。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由各市工考办组织实施,报省工考办备案。
四、考核组织及其他有关问题
(一)考核组织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各市人事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省直及省直驻各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的升级培训考核,由省工考办及其委托单位组织实施(附表二);市(县)技术工人升级考核,由市工考办统一组织实施。考虑到目前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逐年减少的实际情况,对一些人数较少的工种,每年组织有一定的困难,可以采取提前一年培训考核、下年度到期发证的办法进行;还有一些由于人数较少、专业性强的部分工种,各市培训有困难的,请各市汇总填报,省工考办将协商有关行业考评委组织实施(附表三)。已出台省行业部门特有工种考核办法的由其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工考办组织实施,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县工考部门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推荐等工作。
(二)其他有关问题
1. 时间安排:2009年3月20日至4月20日为报名资格审查阶段;5月1日至6月1日为培训、复习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为考试、考核阶段。
2. 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核发时间。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核发时间统一为2009年8月30日。
3. 严格升级考核的年限条件,加强升级考核人员的资格审查,未经批准禁止以任何形式提前升级考核和放宽申报考核条件。
4. 为加强技术工人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的考试作为各等级升级必考科目。
5. 加强培训费管理,严格收费标准。
升级考核工作对于进一步调动工人生产、工作、学习的积极性,加强职业能力建设,提高工人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职业技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加强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并注意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升级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新情况,请及时与省工考办联系,联系电话:(025)83236120、83236122。
附件:
1.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审批表》
2. 《省直培训单位负责培训工种一览表》
3.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部分行业小工种统一培训统计表》
二○○九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