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五一”、“五四”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8浏览次数:2033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五一”放假安排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第三条规定:“青年节(54)1428周岁的青年放假半天”。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学院于514日放假,55日正常上班、上课,其中54日(星期一)下午课程调至56日(星期三)下午。

希各部门认真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各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校园巡视工作,确保假期校园安全稳定。并预祝广大青年朋友节日愉快!

特此通知。

院办

OO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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