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2010学年讲义、簿本印刷招标邀请函

发布时间:2009-06-03浏览次数:1372

为了规范讲义、簿本印刷工作,提高讲义、簿本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降低讲义、簿本价格,我院对2009-2010学年讲义、簿本实行招标印刷,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认真做好投标准备。

一、 招标内容

我院2009-2010学年讲义、簿本印刷招标,分2个标段进行评标(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相关印刷物样本)。(详见附件二)

1、 练习簿

1)练习簿(28K含封面22页,内芯60克双胶,封面80克双胶)

2)外文本(28K含封面22页,内芯60克双胶,封面80克双胶)

3)笔记本(25K含封面52页,内芯70克双胶,封面128双铜,无线胶装。

2、实验、实习指导书等

1)实验、实习指导书、讲义根据甲方对其的不同要求进行印刷。

2)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报告(8K100页,70克双交,胶头)。

3)计算机课程实验报告(16K100页,70克双交,胶头)。

二、 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讲义、簿本印刷资格;

3. 在资金、装备、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条件,有圆满完成同类项目的成功经验。

4.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近年无不良业绩。

三、 投标单位必须承诺履行我院提出的如下服务条款

1. 保证我院委托印刷的讲义、簿本等物品,能按我院要求的到货时间、品种和数量,送到我校指定的地点,送货时须提供送货单(加盖红章)和现场投运入库,并承担全部配送费用。

2. 印刷质量、规格、纸张品质与提供的样本一致。

3. 保证印刷的簿本等芯页数量充足,决不掺杂劣质纸张。

4. 保证不将我院委托的印刷业务转让其他印刷厂家。

5. 对有倒装、缺页、污损等问题的印刷品,无条件及时更换。

四、 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目录;

(2)投标书(格式见附件一);

(3)投标报价单(格式见附件二,须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

(5)讲义、簿本等印刷物样本;

(6) 投标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经营出版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7)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8) 近三年主要业绩介绍;

(9) 货物交运承诺(运输费用)及服务保证;

(10)投标单位履约保证;

(11) 投标单位认为需加以补充或说明的其它内容。

(12) 投标文件均须打印装订,经投标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密封。投标文件分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允许有加行、涂改,个别补充、修改,但补充、修改处必须有投标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五、 投标时间、地点

1. 招标文发售

用:200

间: 2009 06 03 日——2009 06 15 日(双休日除外)

址: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南京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邮编:211188

联系电话:8611502986115024

人:刘明晶、高俊

2.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及截止时间 200906170900;

迟到标书: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拒收

六、开标、评标

1.开标

1)时间:200906170930;

2)地点: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明德楼403会议室

2.评标

由学院有关部门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原则

a.坚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b.保护招投标单位的各项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投标单位的利益。

c.客观、公正、公开地对待所有投标单位。

d.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e.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活动,否则废除其投标资格。

(2)评分标准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评标法。

(3)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评标召集人主持。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a.公布投标单位名称。

b.评标委员会集体审查投票文件,看是否与招标文件的所有

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

c.评委根据每个投标单位的综合表现(包括资质、质量承诺、送货承诺、服务承诺、优惠条件等)给出评标结果。

d.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及顺序。

e.和中标单位商谈相关问题。

(4)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保密。

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

单位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澄清或解释,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单位或与评标工件无关的人员。

六、中标

1、 中标通知

1) 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

2) 招标单位无须向未中标的单位解释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3) 招标单位有权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单位。

2、 履约保证

1) 投标单位不得串通投标,否则将其投标书视为无效书。

2) 中标单位不得转让中标项目,否则将失去取得合同的资格。

3、 合同签订

1) 中标单位从收到通知后的三日内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2) 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

订合同的依据。

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有效期。其它单位的投标文件在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自然失效。

附件:《投标书》、《招投标报价单》、《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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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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