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5浏览次数:1720

各部门:

根据人事部职发[1991]11号和苏职称[2003]2号文件精神,我院符合条件、未申报职称的教职工可报名申请初定职称。

一、具体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在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并获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2、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者可聘任初级职称。

3、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者可聘任初级职称。

二、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9915日—921;

地点:人事处(明德楼405

联系人:楚楠

特此通知。

人事处

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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