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人事部职发[1991]11号和苏职称[2003]2号文件精神,我院符合条件、未申报职称的教职工可报名申请初定职称。
一、具体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在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并获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2、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者可聘任初级职称。
3、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者可聘任初级职称。
二、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9月15日—9月21日;
地点:人事处(明德楼405)
联系人:楚楠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