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价上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09浏览次数:1676

各系部、各部门、各用水单位:

接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自来水水费价格自2009101日开始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含居民、学校及社会福利单位)由2.5/吨调整为2.8/吨,新价格自2009101日起执行,特此告知,请相关单位做好准备。

后勤管理处

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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