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南京市江宁区实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千百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18浏览次数:1295

各系(部)、相关部门

根据江宁委发[2009]37号文件精神,现将全面启动实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千百十”计划,即从2009年开始至2013年,在五年时间内,向各类创业创新人才发放1000张服务“绿卡”,新引进并确认100名(每年20名)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每年从中优选出10名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给予重点扶持资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1、高层次创业人才:是指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在200871后来我区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和现代服务企业的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其注册实收资本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为国内或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科研成果;

2)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能够对我区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电子信息、电力设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软件开发、航空产业等重点主导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特色农业等重点发展的高科技新兴产业领域从事研发并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2、高层次创新人才:是指我区现有各类高新企业和创新载体在200911后引进的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其所掌握的科研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研发和管理人才。引进后,能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或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并已取得突出业绩的;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经认定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带头人;

3)主持开发的产品在国内市场乃至国际市场有较强竞争力,能填补国内空白或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科技人员通过专、兼职形式,来江宁创(领)办或受聘于科技型企业;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江宁进行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受聘于企业或与企业合作的高层次人才须具有正式有效的合作协议。

二、绿卡享有利益及发放对象

1、向已落户和新引进我区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发放1000张服务“绿卡”,并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含开发园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人才市场和各类社会服务“窗口”设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积极为引进人才做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专利申请、政策咨询以及人事关系转接、户籍准入、子女入学、配偶就业、非经营性物业购置等服务工作和养老、医疗保险等工作,努力提供便捷和优质的“一站式”服务。建立区领导联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制度,定期开展互动联谊活动,为培育创业创新人才做好专业化、个性化、亲情化的服务。

2、发放对象

主要包括驻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区内各人才载体,区属单位现有或新引进的各类创业创新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层次专家级人才。区内柔性引进的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和省市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人才;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

2)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近三年市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创新创业人才奖”获得者;省、市评比表彰的“科技之星”;市“科技功臣”获得者;获区级“突出贡献奖”和“技术创新奖”表彰的科技人员。

3)行业技术带头人。市级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负责人;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4)规模企业负责人。区内世界500强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年度获“江宁区纳税十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千百十计划”引进的创业创新人才。

    三、材料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南京江宁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表》和《南京市江宁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业计划书》一式三份,《江宁区人才服务绿卡申请表》一式二份,1222日上午报至人事处。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等需提供有关复印件。

附件:1、南京市江宁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表、创业计划书(下载

2、“千百十”计划意见书(下载

3、江宁区人才服务绿卡申请表(下载

4、“千百十”目录(下载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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