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0]6号)文件精神和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从学院建设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目标出发,以人为本,着眼于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在调动广大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的重要作用。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的要求,坚持条件标准,强化师德建设和岗位意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规范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
二、评审程序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代表作送审、资格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组织评议推荐(述职、测评、考核、投票)、学科评议组评审并组织面试答辩、院评审委员会评议、公示推荐结果、上报省教育厅评审。
教师系列(含实验、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资格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组织评议推荐(述职、测评、考核、投票)、学科评议组评审、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公布评审结果。
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与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务一起申报,学校不再另行组织评审。
三、评审步骤
1、加强组织领导、学习政策规定。学院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条件标准,确保评审质量。各系部(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江苏省高等学校相关任职资格条件(见苏职称字[2003]2号文件)、《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0]6号)文件精神,使每个专业技术人员明确条件标准和要求,了解评审工作的步骤、程序和时间要求。
2、个人申报、小组考核。拟申报人员向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准备原始材料;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同级转评人员指任现职务低一级职务以来的情况,下同)。
3、公开述职、民意测验。申报人员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或由申报人员所在部门)组织的民意测验中公开述职,将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教学材料(教学总结)、科研材料等方面作汇报、展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民意测验(参加民意测验的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且同意人数在半数以上方可参加下一步评审)。
4、小组评议、投票推荐。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查、核实和评议,确定推荐上报人选,组织上报人员按照报送材料要求准备评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评议投票,同意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1/2方可推荐到学院。
5、学科评议组评审。学院根据申报教师系列人员情况组建若干学科评议组,对申报教师系列人员进行综合、科学的评价。学科评议组对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层面、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的思路等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学科评议组投票,教师系列中级职务同意票数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2/3、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同意票数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1/2方可推荐到学院评审委员会。
6、学院评审、审核推荐。学院对学科评议组推荐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对学院具有评审权的中级职务评审,由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对学院不具有评审权的教师系列高级及教师系列以外各系列中、高级职务的评审,由院内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学院审核,通过人员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评审。
院评审委员会投票时,具有评审权的过2/3票数的申报人员为通过,不具有评审权的过1/2票数的申报人员方可推荐。
7、公布结果。根据评审权限,经学院和省教育厅分别评审已经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学校公布评审结果。
四、有关政策性问题
1、关于评审条件要求
对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的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校教育管理人员和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今年仍可申报。从2011年起严格按《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执行。
2、关于岗位数额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学院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要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院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3、关于申报岗位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等正科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高等教育研究所的专职科研岗位人员,须申报教育学学科专职科研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位人员可申报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
(3)高校学报编辑须申报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4)原为教师身份且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5)因学校干部交流需要,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从管理岗位交流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的人员,仍可继续申报教育管理研究职务;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须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年以上。
4、关于同级转评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晋升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申报,不需同级转评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不需再参加教育管理研究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5、关于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原工人身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对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原工人身份人员,可按现聘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学院按照岗位需要,从紧把握。
6、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础理论要求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取得的合格证书不再分高、中级,且长期有效。已取得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在研究生期间学习过“基础理论课程考试”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相应基础理论课程可以免考。
7、关于教学科研成果审核
为确保申报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的真实性,为评审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人事处会同申报人所在部门、教务处、科产处,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著作、课题、获奖证书等各类成果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由科产处对申报人员的论文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装订在第二分册证明材料中。
8、关于面试答辩
为了科学评审,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在评议工作中,对申报以及同级转评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分个人汇报和回答专家提问两部分,面试答辩由学科评议组组织。
个人汇报内容: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教书育人、教学、教改、科研教研和管理工作等情况(5分钟以内)。
面试答辩的重点放在学术水平、教学改革、示范性院校建设、教学科研创新、教学科研思路或管理工作改革创新思路等(10分钟以内)。
通过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面、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及发展潜力。
9、关于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要求
根据交院办[2009]47号《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专业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在申报讲师职称前应有不低于6个月的技术或工程实践经历,
10、关于时间界限
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中,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
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11、关于重新申报问题
对于已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未通过评审人员,重新申报时必须有新的研究成果。
五、其他具体政策问题及评审费用参照我院《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交院办[2009]15号文)执行。
六、报送材料要求
各评审小组要严格按照报送要求整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则不予受理。
1、申报教师、实验技术、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分分别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准备。
2、申报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报送材料按《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准备。
3、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并须用8K 纸双面套印装订。其中由申报人个人填写的栏目,由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4、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人员还须填写《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申报其他系列中级人员须填写《江苏省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报送上述材料时须附相应的电子文件。
5、需要各部门签字盖章的地方在报送人事处前全部完成。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一律用16K纸复印)须经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逐件审核确认(由审核人签字)。
6、有关材料要求和表格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材料报送地址:明德楼405室
联系电话:86115017
电子信箱:njjyrsc@njci.cn
附件:1.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点击浏览)
2.教师系列高级专业职务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教师系列中级专业职务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4.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专业职务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以上三个附件: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