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工住房补贴办法(试行)》规定,为切实做好“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借支)发放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学院住房补贴领导小组对个人已提交住房补贴相关材料、省房改办已审批的职工,遵循“退休人员优先、在职人员按年龄由大到小”排序的原则,进行审核、排序,确定学院2009年度自筹100万资金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于2010年4月21至27日予以公示。
2、公示期满后,如无疑义,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应在2010年5月10日前向学院房改办提出申请,对本人未提交申请的,学院将不再给予垫支,其住房补贴费用将按省房改办审批方案执行。
3、符合条件且本人主动申请的职工,学院按《学院垫支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细则》(附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其住房补贴。
4、学院房改办挂靠后勤管理处(大学生活动中心126室),联系电话:后勤处办公室86115047,后勤处处长室86115048。
特此通知。
附件:《学院垫支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细则》(点击浏览)
学院住房补贴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