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01浏览次数:1294

各系(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要求,2010年秋季全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09年秋季开始,我省全面采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和认定,并由每年的春季认定改为秋季认定。此次认定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流程为:

(一)网上申报(2010911日—19日)。

1.申请人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 (www.jste.org.cn www.jste.net.cn ),在教师资格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页面中下载相关表格。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阅读教师资格申报相关政策说明;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修改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

6)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注意事项:930日之前,请申报人员完成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二)现场确认(2010101115日)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明德楼405)。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个人申请材料统一装袋,教师资格认定封面用A4纸打印粘贴在档案袋封面,现场确认时所带材料包括: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2)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正反打印)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6)体检表1份(由认定机构确认符合认证要求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8)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9)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10)非师范专业或师范类更换学科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11)教学任务书(由教务处提供的一年以上教学任务,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12)粘贴相片页(粘贴申请人办证用的教师资格相片,相片格式要求见人事处网页师资建设栏目《关于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规范要求》)。

注意事项:个人申请材料统一装袋,教师资格认定封面用A4纸打印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三)审核认定

经学校初审通过后,将相关人员的材料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由该中心审核并给出认定意见,发放证书。

二、材料报送要求

所报申请材料须严格按照《关于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规范要求》(见人事处网页师资建设栏目,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要求为准)准备。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楚楠;电话:86115017

人事处

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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