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1浏览次数:1503

各位教职工:

根据省房改办要求,结合学院《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工住房

补贴办法(试行)》交院办〔201022号文件精神,学院将对1998 1130日前参加工作的未申报住房补贴的教职工开展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根据最新房改政策,1998 1130日前(含1998 1130)参加工作的在编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以下几类人员除外:

1、已办理过住房补贴申报的人员;

2、个人享受公房面积已达标的人员

具体面积标准为:

1)行政系列:

厅局级干部 135平方米 处级干部 110平方米

科级干部 90平方米 其他人员75平方米

2)职称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10平方米 中等专业技术人员90平方米

其他人员75平方米

二、提交材料

教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退休证复印件(退休职工)。

2、工龄职务证明,认定职级为19981130前的职级(由学院人事处统一出具)

3、已购公房产权证证号页、内容页、附记页原件(已购公房已上市售出的可用经监证的售房协议书代替原产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租住公房租赁证内容页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4、申领人为单身、未婚、丧偶的经人事处出具证明。1995年前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原件,1995年后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

5200111以后调入人员(含2000年军转人员):在原单位领取住房补贴情况证明。

6《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登记表》(下称表四),请各部门到后勤管理处网页上“综合管理”目录里下载“表四”,并通知到职工本人,填写一式两份。

7、其他相关材料。

三、相关说明

1、材料提交时间:申请人于20101111前将材料送交后勤管理处综合管理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126室,电话:86115047);

2、表四填写说明:

1)填写须按要求用蓝或黑色水笔如实填写。

2) “认定职级”一栏是19981130前的职级,“住房性质”请根据公房性质如实填写,如个人住房是商品房的不用填写。

3)“配偶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不得空白,请如实填写配偶在其工作单位有无享受公有住房及住房补贴,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配偶去世、下岗、无业的,应分别由原工作单位、档案关系管理单位、街道在表四签署“配偶单位审核意见”。

32006年已递交过住房补贴申请材料的教职工,不需要再写申请,如缺材料的,需将材料补齐。

4、在外借用人员由人事处负责通知其本人在截止日期前递交材料。

学院住房补贴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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