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29浏览次数:1175

关于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省房改办的最新通知要求,结合近期广大教职工递交材料的的实际情况,现就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工作作出以下补充通知:

1200111以后调入人员:在原单位领取住房补贴情况证明(格式见附件样版),当地住房补贴审批单位签章(省房改办最新要求),原工作单位证明根据个人档案记录出具,有几个单位出具几个单位证明。

【“当地住房补贴审批单位”解释:根据原单位性质情况定,如原单位属于市属单位即市房改办,如是省属即省房改办,各地区名称也许不同,有的地区叫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

2原工作单位住房补贴审批单位为南京市房改办的,由学院房改办代为办理出具证明,原工作单位住房补贴审批单位为江苏省房改办的,无需加盖住房补贴补贴审批单位公章。

3、职工原企业和单位已破产,须到原单位破产清算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需当地房改办签章有效。

4军转人员,如已享受部队补贴,须提供军队住房补贴《领报证》或《分户》表等补贴额测算材料。

52006年已递交过住房补贴申请材料的教职工,为保证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请相关教职工前往后勤处查阅核实。

考虑到部分教职工原工作单位较远,且住房补贴证明办理较为复杂,递交材料截止时间可放宽至20101121。为便于相关相关教职工到当地房改办开具住房补贴证明,学院房改办统一印制工作联系介绍信,请需要的职工前往后勤处领取。

请各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职工。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处长室   86115048

后勤管理处综合管理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126室,咨询人:老师,电话:86115047

 

 

学院住房补贴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原单位领取住房补贴情况

 

XX同志,XXX日到XXX日在我单位工作,工作期间享受公房情况(如享受公房,注明公房建筑面积大小),享受住房补贴情况【如享受住房补贴,注明享受住房补贴金额多少,附住房补贴测算表(加盖房改部门公章)】。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或单位房改部门公章)

XXX

 

 

注:在本证明中加盖当地住房补贴审批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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