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从我院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0浏览次数:823

各党总支、团总支,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0]36号)文件精神,按照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关于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学院将选派1名团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挂职地点:盐城市盐都团区委
2、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有共青团工作经验,现任团总支副书记及以上职务的共青团干部;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志愿参加挂职工作;
(5)身体健康,能适应派往地区工作环境和条件。
3、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团委组织报名和考察,经党委组织部门遴选审核, 报学院审批后报送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
二、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年一次往返路费由学校承担。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2、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学院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3、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
三、工作日程安排
1、12月10日前,进行动员,发布申报通知;
2、12月13日16:00前,将《选派干部推荐表》(见附件)报团委,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3、12月15日前,党委组织宣传部遴选、审核并经学院审批后报团省委。
 
联系人:吴兆明
联系电话:86115785
邮箱:zhmwu@163.com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宣传部、团委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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