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8浏览次数:1112

 
学校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11]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大力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2011年继续实施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含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2011年博士生招生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报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高校辅导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作风正派,热爱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2.在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满3年的专职辅导员(指在岗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副处级(含)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3.具有硕士学位。
4.有两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考程序
 2011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工作办法和招生简章仍然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号)(见附件2)执行。
请有意向的辅导员老师于3月10日前将填好的《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交至学工处。
特此通知。
 
     附件1、2、3: (点击浏览
 
    
    
 
         学工处 人事处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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