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选拔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苏教师〔2011〕24号)精神,从2011年起,我省每年选派350名左右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5个左右团队赴境外高水平大学深造。现就选拔推荐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研修时间
1.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5人,境外研修时间一般12个月。
2.团队研修候选名额1个,每个团队3-5人,境外研修时间一般为6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2.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教学、科研成果突出;
4.研修目标明确,研修计划切实可行,一般应提供境外接受高校的邀请函;
5.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PETS5),或外语本科及以上毕业,或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对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外语不作要求。
(二)团队研修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2.团队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由3-5人组成,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职务结构合理;团队带头人具有正高级职务,学术造诣高深,长期在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领导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团队科研、教学成绩突出,科研或教学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具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
4.研修目标明确,研修计划切实可行,在研项目与境外接受高校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境外接受高校有条件进行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一般应提供境外接受高校的邀请函;
5.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PETS5),或外语本科及以上毕业,或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对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外语不作要求。
(三)境外接受高校一般由申请人自行联系。申请人的境外接受高校原则上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高职高专院校申请人的境外接受高校可适当放宽,但必须为国际知名本科院校或高水平专科学校。
(四)学院优先推荐已联系落实境外接受高校、已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PETS5)的人员。
三、支持方式
(一)省财政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人员14万元人民币/人,资助团队研修项目人员10万元人民币/人。学校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给予适当的经费配套。省、校资助经费累计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人。
(二)研修人员在境外研修期间,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校内岗位津贴保持不变。
(三)研修人员回校后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在现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上不扣除境外研修时间。
(四)研修人员回校后申报科研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人才工程项目予以优先。
四、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2011.5.6-2011.5.15)
申报人员填写《江苏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推荐表》或《江苏省高校团队境外研修推荐表》(附件1、2,一式五份,以下简称“推荐表”)、《江苏省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提供支撑材料一份。
支撑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成绩单复印件,如尚未参加或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则提供相当于英语4级及以上水平的证书、成绩或证明材料;
(4)申请人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的证明;
(5)申请人境外接受高校邀请函复印件;
(6)申请人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2.部门推荐(2011.5.16-2011.5.18)
各部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好推荐工作,出具部门推荐意见,包括推荐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对推荐人选思想品德、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专业发展潜能的评价,对推荐人选赴境外研修必要性的说明,对推荐人选学成回校后的教学、科研工作要求等。
于2011年5月19日前将推荐意见一份(另附页,加盖部门公章)及推荐人选的《推荐表》、《汇总表》(推荐表、汇总表均提供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njjyrsc@njci.cn)、支撑材料送人事处。
3.学院推荐(2011.5.19-2011.5.26)
在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学院组织专家评审。
4.材料上报(2011.5.27-2011.5.30)
待推荐人选确定另再提供四份支撑材料(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
人事处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