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院竞争性选拔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8浏览次数:1307

 

 
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新形势,更好地引进和利用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优质办学资源,进一步提升学院人力培养质量和国际影响力,我院成立了国际教育学院,主要职责是推进教育国际化、中外合作项目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国际交流和国际合作项目开发、外教管理和培训等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竞争性选拔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职位
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1名。
二、选拔范围
符合条件和资格的全院在职教职工。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须具备《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交院党[2010]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担任中层干部副职;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副科级任职经历(计算到2011年8月31日)。
2、热爱国际合作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具有合作精神,作风民主,清正廉洁。
3、工作思路清晰,视野开阔,履职和创新意识强,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4、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英语交流能力。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者或已取得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可适当放宽。
6、符合所报职位具体要求。
四、职位具体要求
1、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学院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2、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洞悉国际教育发展动态和趋势,具有胜任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工作的先进理念、专门知识以及组织协调和对外开拓能力。
3、熟悉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了解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计划和教学运行等工作;
4、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工作能力,能负责地抓好国际教育学院的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教育管理,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五、选拔程序
1、根据干部竞争性选拔有关规定,在全院范围内发布通告,公布选拔职位、选拔范围、资格条件、职位具体要求等。
2、组织报名:各系部各部门组织动员,鼓励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踊跃报名。可组织集中报名(须征得本人同意),也可个人报名。在9月1日前向党委组织宣传部提交报名表1份(可在党委组宣部网站“公告栏”下载)并附电子文件。
3、党委组宣部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公示后,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竞争性选拔工作:
(1)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学院党委对第一轮推荐情况进行研究,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下轮选拔的人选。
(2)适岗能力测评:对所确定的人选就所报名职位进行适岗能力测评,主要是竞职演讲和答辩,竞职演讲内容主要包括个人情况简介、竞聘理由及优势、对岗位的认识、工作思路与打算等。由全体院领导、相关部门(系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现场投票推荐。院党委对测评和推荐情况进行研究,按规定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3)组织考察:党委组织干部选拔考察组赴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对确定的考察人选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由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推荐2名预备人选,报党委研究。
(4)院党委研究:召开院党委会,对推荐的预备人选进行讨论和票决,确定拟任人选。
(5)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6)办理任职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六、组织领导
此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党委组宣部负责实施。
联系电话:86115808,电子邮箱:dwzxb@njci.cn
七、纪律要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追究办法(试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作了明确规定。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将取消与此次竞争性选拔资格并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中共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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