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警示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浏览次数:346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各部门:

定于2011年11月23日(周三)下午14:00在明德楼报告厅举行“驻宁高校职务犯罪案例剖析及预防”警示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人员:全体院领导,全体中层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各系部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学工办主任。

2、会议要求: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3、无故不得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会,需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并于周三上午将请假名单报备至纪检办。联系人:施薇。

特此通知。

纪检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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