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机关、教辅部门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首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01-09浏览次数:1682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干部队伍,促进学院事业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院机关、教辅部门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首次聘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在学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院管理干部聘任工作组,成员由分管院领导,组织、人事、纪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本次聘任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审查、拟聘人员考察、汇总并确定拟聘人员方案等工作。
二、聘任岗位
机关、教辅部门新增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副科级干部),本次选聘共20个岗位(见附件一)。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水平;
    2、自愿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具有为学院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提供优良服务和保障的意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以及起草公文、文稿等文字能力,积极开展工作研究;
    4、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5、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须有3年及以上工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须有2年及以上工龄。
4、组织、宣传、人事、学生管理岗位竞聘人员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5符合所报职位的具体任职条件(见附件二)。
四、选聘方式、基本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选聘方式:本次聘任采用双向选择方式进行。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教职工志愿报名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三);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学院管理干部聘任工作组进行考察,拟定聘任人选。
(二)基本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布选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2012年1月9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11日);
3、管理干部聘任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讨论和推荐拟聘人选(2012年1月12日);
4、组织考察(2012年1月12日至14日);
5、院党委会研究决定聘任人员(2012年1月15日);
6、任前公示(2012年1月15日至21日);
7、发文聘任(开学后)。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请报名人员于2012年1月11日下午4:00前将报名表交到人事处吴颖媛处(明德楼405室,电话:86115017)。
(二)本次聘任岗位如出现无人报名或无合适选聘人选的,由部门提出,暂缓聘任。
(三)实行试用期制度。聘任副科级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任期三年(试用期连续计算,不另行发文),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
   (四)实行任前谈话制度。对决定聘用的副科级干部,由党总支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本人谈话。
   (五)各有关党总支、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集中精力,按照学院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以对学院事业、部门建设与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讲大局、讲党性,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选拔推荐工作。
(六)严肃工作纪律。纪检部门、有关党总支全面参与选聘过程中各个工作环节,加强对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
(七)在副科级干部公开竞聘期间,现职副科级干部必须坚守岗位,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好学期结束前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一:机关、教辅部门部分副科级干部选聘岗位
附件二:副科级干部岗位职责及具体条件
附件三:副科级干部岗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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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宣部、人事处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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