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团总支,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2012年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2]3号)文件精神,按照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关于2012年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团苏委联[2012]4号)的有关要求,学院将选派1名团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挂职地点:盐城市盐都团区委
2、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能适应派往地区工作环境和条件;
(5)共青团干部或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均可报名。其中,共青团干部必须现任团总支副书记及以上职务;青年教师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兼任团内职务或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3、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团委组织报名和考察,经党委组织部门遴选审核, 报学院审批后报送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
二、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2、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学院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3、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
4、挂职期间有关待遇按《关于调整江苏高校到县级团委挂职团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团苏委联(2011)44号)执行。
三、工作日程安排
1、2月28日上午11:00前,报名人员将《选派干部推荐表》(见附件)报团委,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2、2月29日前,党委组织宣传部遴选、审核人选并经学院审批后报团省委。
联系人:季仕锋
联系电话:86115785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宣传部、团委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