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教职工继续教育费用报销及鼓励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2浏览次数:1964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规定》(交院办〔201213号)文件精神,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实行单位人事代理的聘用制人员,经学院批准同意,如已取得硕(博)研究生学历(学位),可按《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同时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历(学位)。

一、学历(学位)进修报销:

1、准备材料如下:

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有效财务票据(按规定比例报销),填写报销单据,个人及部门领导签字;

3)学籍档案(未提交人员)。

2、集中受理时间:

请将上述材料于2012320日前,交明德楼405室人事处吴颖媛处。

二、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相关政策

根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规定》,鼓励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相关政策如下: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新引进教师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后须在学院工作满一年;经学院批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取得学历(学位)的当年可直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

2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学费、学位费全额报销,学院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

3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期间,第一年减免50%工作量,减免工作量期间工资、岗位津贴等正常发放。

4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论文写作期间,可单独申请脱产三个月,期间工资、岗位津贴等全发。

5教职工考取公费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学院奖励3万元;教职工考取非公费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学院奖励1万元。

具体规定详见《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规定》(交院办〔201213号),请各部门将申报人员的《教职工攻读硕(博)士学位审批表》于2012330日前交人事处吴颖媛处

 

 

 

 

 

人事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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