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办法(试行)》(交院办[2009]52号文)、《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负责人选拔、培养管理暂行办法》(交院办[2009]53号文)精神,对学院第一批专业(教学)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期满考核和第三批学院专业(教学)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选拔有关工作进行布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1、考核对象:2009年学院聘任的专业(教学)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
2、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总结。专业(教学)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对照《专业(教学)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工作目标责任书》和《专业(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指标体系》填写《专业(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见附件1)、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于3月30日前报专业所在系部;系部汇总初审后,在《专业(教学)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中签署考核意见,连同佐证材料于4月6日前报人事处。
(2)组织审核。由院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教务处、科产处、督导室)对被考核人所提交的《专业(教学)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初审。
(3)考核小组考评。院学术委员会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级。
二、选拔工作
1、选拔条件及评选数量
详见《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办法(试行)》、《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负责人选拔、培养管理暂时行办法》。
2、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采取个人申报、系部推荐与学院评审相结合的方法。
(1)本人申报,系(部)考评(2012年3月23日-4月6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申报表》和《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拟推荐人员简表》(见附件2、附件3),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系部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经过评议后确定推荐人选,在系部公示无异议,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学院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教务处、科产处、督导室)对各系部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初审合格人选名单。
(3)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培养人选。
(4)培养人选名单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审批、发文、颁发证书。
三、几点要求和说明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专业(教学)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考核和选拔工作,及时通知所属部门人员认真准备、按时参加考核,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2、各系部要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评鉴,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要认真审核(被考核人员和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及成果材料的复印件上要加盖部门公章)。
附件:1、专业(教学)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
2、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申报表
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拟推荐人员简表
(附件下载)
人事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