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接待日第十七周安排

发布时间:2012-06-04浏览次数:474

 

根据院领导接待日制度,本学期第17周由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应海宁同志接待师生来访。

时间:67日(周四)下午14:0016:00

地点:明德楼409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应海宁同志:主持纪委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审计、机关作风建设、校园信息化、物资采购工作。分管纪检办(监察、审计)、物资采购办、图书馆。联系电子信息工程系。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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