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

发布时间:2012-10-29浏览次数:971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2〕11号)文件精神,我院化永星等11名同志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经学院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符合条件,同意上报。现将名单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10月29日至2012年11月4日,共7天.
        化永星、成永付、刘  静、吴颖媛、环  蓉、施  薇、戴  萍
        张大伟、程青现、曾  桢、陈金石
        若对上述同志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校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86115017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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