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2〕11号)文件精神,我院化永星等11名同志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经学院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符合条件,同意上报。现将名单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10月29日至2012年11月4日,共7天.
化永星、成永付、刘 静、吴颖媛、环 蓉、施 薇、戴 萍
张大伟、程青现、曾 桢、陈金石
若对上述同志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校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86115017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