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6浏览次数:1083

各部门:
        根据人事部职发[1991]11号和苏职称[2003]2号文件精神,我院符合条件、未申报职称的教职工可报名申请初定职称。
        一、具体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在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并获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2、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者可聘任初级职称。
        3、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者可聘任初级职称。
        二、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11月26日—11月29日;      地点:弘毅楼313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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