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2年度江苏交通“100人才工程”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4浏览次数:766

各系(部)、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业“100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交政[2003]133号文),现就开展2010-2012年度江苏交通“100人才工程”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1、管理人才:全省各级交通部门、企事业单位中的党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经营管理人员。
  2、专业技术人才: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从事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等方面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工程管理、养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运工程、船舶工程、船舶驾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高技能人才: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中的高级技术工人。
  三、选拔条件(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管理人才
  (1)精通本职业务,具有较强的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领导全局等能力,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2)能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在实际工作中创造性地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行政管理或经营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专业技术人才
  (1)解决了工程技术疑难问题或理论问题,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2)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市(厅)级二等以上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3)学术研究能够结合实际取得创造性成果,发表具有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理论价值的论文或论著。
        3、高技能人才
  (1)具有较高综合技术操作能力,并在工艺改进、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以及先进技术应用方面成绩显著;
  (2)获得本职业省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奖或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前3名者。
  四、选拔程序
        1、请各系(部)、相关部门推荐1名,并填写《“100人才工程”推荐表》。  
  2、学院组织评委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选拔出1-2名。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表一式1份;(2)推荐简表一式1份;(3)能证明自己主要贡献、水平、效益的材料;     (4)近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或报告;(5)近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科研成果鉴定证书;(6)个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七、申报注意事项
  1、省“333人才工程”人选和前三届“100人才工程”人选不参加选拔推荐。
  2、推荐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50周岁。
        3、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4日。
        联系人:楚楠    电话:86115017
        邮箱:njjyrsc@njci.cn
 附件:1、“100人才工程”推荐简表
    2、“100人才工程”推荐表
              3、“100人才工程”推荐汇总表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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