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发布时间:2013-01-08浏览次数:2752

根据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2]38号)文件精神,经各系(部)推荐、学院评审,拟推荐王艳梅、孙薇两位同志作为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86115017。公示时间为2013年1月7日—2013年1月10日。
        特此公示。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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