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2]38号)文件精神,经各系(部)推荐、学院评审,拟推荐王艳梅、孙薇两位同志作为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86115017。公示时间为2013年1月7日—2013年1月10日。
特此公示。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根据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2]38号)文件精神,经各系(部)推荐、学院评审,拟推荐王艳梅、孙薇两位同志作为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86115017。公示时间为2013年1月7日—2013年1月10日。
特此公示。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