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空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2-26浏览次数:168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类空调的使用规范,提高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地利用电力资源,实现节能减排,节约开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央空调的开启和使用
        一、 中央空调包括:弘毅楼、图书馆、行建馆大学生活动中心。
        二、 中央空调的开启
        1、 开启温度控制:
        当室内温高于28度时和低于8度时可以开启空调,室内最高气温<28度或最低气温>8度,不得开启中央空调。空调控制由楼宇物业负责,当室内温度达到规定开启温度时(温度测量以空调控制室温度计数据为准),由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开启和关闭空调总控制器。
        2、开启时间:周一至周五07:30-16:30,特殊情况酌情对待。
        3、公共区域中央空调的使用实行申报制度。因举办校级大型活动确需使用中央空调的,由使用单位向后勤管理处申报,获得批准后物业管理部门方可开启空调。
        4、会议室在规定温度范围以外需要开启时,由使用单位向院长办公室申报,获得批准后物业管理部门方可开启空调,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空调的使用,在任务结束后及时关闭空调。
        5、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需要开启中央空调的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
        三、 中央空调的使用
        1、 中央空调使用时,室内制冷温度调节不得低于26度,制热的温度调节不得高于20度。
        2、 中央空调使用时,各部门(办公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关闭门、窗,确保空调使用效果(禁止打开门、窗使用中央空调),管理人员应加强巡查,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和纠正。
        3、 严禁室内无人时开启空调,离开空调房间较长时间(一般15分钟以上)时一律关闭空调。
        4、 人员离开办公室、教室、宿舍时,需检查温控开关是否关闭,在确保关闭后方可离开,以免造成设备损耗和能源浪费,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5、 下班时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6、 自觉爱护空调,注意保持空调清洁。
        第二条:一般空调的开启和使用
        一、管理规定中一般空调包括:教学楼内各类挂壁式空调、各类柜式空调以及其它制冷(热)设施设备。
        二、一般空调的开启和使用遵守中央空调关于开启时间、开启温度控制和温度调节设置的规定。
        三、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单位(人)必须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并对空调使用的合理、正确及安全性负责。
        第三条:其它
        一、 学院将不定期对空调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使用管理规定的部门(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 使用校区内房屋的各经营、生产、服务性单位使用空调的,由相关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空调的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检查监督。
        三、 本规定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条文的解释和修订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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