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4年高职院校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苏教师〔2012〕35号),现就我院教师参加国家级教师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指标
骨干教师按专任教师数的3%比例,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按专任教师数的5%比例申报培训计划。
二、培训项目
1.骨干教师提高培训
培训对象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的专业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师,培训基地为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培训主要内容为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提升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素养。培训时间为4周。
2.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
培训对象为近五年进校未在企业连续实践半年以上的专业教师,培训基地为省内外大中型企业,培训内容为通过顶岗实践,增进其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技术服务能力,结合企业实践改进实践教学,实现“双师型”发展目标。培训时间为8周。
请各系(部)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实际,认真制订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并根据2014年国家级培训学科目录,落实培训需求指标,于2013年5月24日前将《2014年高职院校教师国家级培训需求统计表》盖章后交至学院人事处,电子稿发到人事处邮箱:njjyrsc@njci.cn。
附件:1. 2014年国家级培训学科目录
2. 2014年高职院校教师国家级培训需求统计表
人事处
2013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