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刻理解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内涵,进一步引领广大学生开展并实践 “中国梦,交院梦,我的梦”主题教育活动,在全校青年学生中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身边榜样的“典型引导、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扎实工作,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2-2013学年校级“十佳青年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标准
参见《学生手册》。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1、各院(系)根据评选要求,开展相关的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向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其中:人文系1名,其他学院各2名),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按时上报;
2、组委会办公室对各院(系)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
3、组委会对各院(系)推荐的人选汇总审核后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4、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面试答辩,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
5、经评审委员会委员投票和组委会审议后,最终确定校级“十佳青年学生”获奖者并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各院(系)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的人选应是本院(系)青年学生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
3、各系要将所有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上报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逾期不交将作弃权处理。
4、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推荐登记表一式2份;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300字事迹简介各2份,用A4纸3号仿宋字体统一打印,并把电子文稿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冯必达老师邮箱(fbd@njci.cn)
(3)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五、评选日程安排
1、6月18日前各系报“十佳青年学生”推荐人选;
2、6月21日-25日进行全院公示;
3、6月26日下午2:00评审委员会对侯选人进行面试答辩并进行投票。
特此通知。
2013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