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3浏览次数:1007

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苏办发电[2013]43号)和省教育纪工委要求,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自行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
        学校全体中层正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纪委委员不再重复参加。
        二、清退范围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会所、俱乐部等场所或行业机构发行的,供持卡人在娱乐、健身、餐饮等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自费和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时限
        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要求将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打印并亲笔签名后于9月15日前报送纪委办(弘毅楼410),联系人:施薇,联系电话:86115916。
        特此通知。

附件1: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人员名单(见学校办公网)
        附件2: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纪委办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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