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学校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交流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2浏览次数:82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定于9月27日下午2:00,在弘毅楼321会议室召开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交流会,并进行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工作汇报交流。参会人员:全体校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学校督导组全体成员;省委督导组派员参加。请各二级学院(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总结第一环节活动开展情况,撰写书面交流材料,做好交流准备。汇报材料主要包括: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学习体会、听取意见和立学立行、即知即改情况取得的初步成效;下一步工作打算;对学校领导“四风”问题及发展建议等。
        各单位汇报材料请于9月26日11:30前书面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弘毅楼409办公室),同时发电子文档至:qzlxsjb@njci.edu.cn
        特此通知。

学校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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