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有关部门:
根据苏交政函[2014]28号和交职办函〔2014〕1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的交通运输行业特有职业(工种);二是在交通院校从事交通行业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或相关专业人员。(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
1.取得申报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2.取得申报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交通类职业院校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相关专业人员。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1.受聘于申报职业(工种)技师岗位3年及以上的在岗技师;
2.取得申报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交通类职业院校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相关专业人员。
(三)取得申报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方面有显著成绩,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地市级科技成果(含技术创新设计、质量评优等)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可提前申报技师任职资格。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前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1.受聘于申报职业(工种)技师岗位,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方面有显著成绩,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含技术创新设计、质量评优等)及以上奖励者;
2.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者。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提交《交通运输行业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成果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近期发表的技术论文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2份。近期免冠照2寸照片1张(不含申报表所帖照片)。申报人员所在部门要对所有复印件进行审核盖章。
以上表格及具体申报条件依据《关于开展2008年度交通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厅评价字[2008]65号)执行,破格认定条件请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交通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交职办函〔2014〕12号)执行。相关文件及附件在“交通职业资格网”( www.jtzyzg.org.cn )查询下载。
三、评审费用
技师评审费400元/人,高级技师评审费500元/人。
四、申报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8月18日前报送人事处(弘毅楼313)
联系人:楚楠 电话:86115017。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技师考评职业(工种)目录
2、2014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高级技师考评职业(工种)目录
3、交通运输行业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
人事处
2014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