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学院成立房改办(挂靠后勤处)以来,已分四批先后完成310人次学院老职工(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一次性住房补贴的申报与发放工作,发放资金总额1437万元。
根据苏教办财[2014]28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省属院校老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情况的通知》,2015年是省属院校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最后一年,为做好学院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确保学院职工切身利益,学院启动最后一批一次性住房补贴申报工作,请目前符合条件尚未办理及以前办理未交齐房改申报所需材料的人员,务必于3月20日前将所需材料交学院房改办公室(弘毅楼239),统一申报办理。另根据目前掌握的政策,本年度是此项工作的最后一年,也是学院最后一次统一办理申报,务请广大职工注意!!
附件一、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二、已办理过一次性住房补贴人员名单(见后勤管理处网页)。
联系电话:86115923 联系人:张老师
后勤管理处
2015年3月10日
附件一、未办理人员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退休证复印件(退休职工);
2、工龄职务证明,认定职级为1998年11月30日前的职级;
3、已购公房产权证证号页、内容页、附记页原件(已购公房已上市售出的可用经监证的售房协议书代替原产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租住公房租赁证内容页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4、申领人工作年限未满25年,须提供购商品房契约号页、地址页、登记机关签章页原件或二手房买卖契约号页、地址页、甲乙方签章页原件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5、申领人为单身、未婚、丧偶的经人事处出具证明。1995年前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原件,1995年后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
6、2001年1月1日以后调入的人员(含2000年军转人员),在原单位领取住房补贴情况证明;
7、其他相关材料;
8、申请人递交材料截至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
以上所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客观、可靠,否则责任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