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江苏交通运输第五期(2013-2014年度)“100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6浏览次数:698

各二级学院(系部)、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业“100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交政[2003]133号文),现就开展2013-2014年度江苏交通“100人才工程”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1、管理人才:包括从事交通运输党政管理、行政执法、经营管理、综合文字等工作5年以上的人才
        2、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从事交通运输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工程管理、养护、生产组织管理等工作的人才。
  3、高技能人才:包括取得中级工以上的工勤技能人才。
  二、选拔条件(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管理人才
  (1)精通本职业务,具有较强的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综合文字等能力,在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2)能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行政管理或经营管理方法,获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专业技术人才
  (1)解决交通运输工作中工程技术等方面疑难问题,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市(厅)级二等以上优秀成果奖;
        (3)在交通杂志、学术期刊等发表具有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理论价值的论文或论著(限第二作者以上)。
        3、高技能人才
  (1)具有较高操作能力,在工艺改进、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以及先进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或一定效益;
  (2)获得本工种地厅级以上技术革新、技术发明奖,或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前三名。
  三、选拔程序
1、请各二级学院(系部)、相关部门对照选拔条件推荐1名,并填写《“100人才工程”推荐表》。  
2、学院组织评委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选拔出1-2名。
3、对拟推荐的“100人才”进行公示。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表一式1份;(2)推荐简表一式1份;(3)近三年来发表的主要论文、论著或报告;(4)近三年来获奖证书和有关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5)个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6)其他能证明个人主要贡献、水平、效益的材料等。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省“333人才”和前四期“100人才”培养对象不再参加选拔推荐。
  2、推荐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50周岁。
        3、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日。
        联系人:楚楠    电话:86115017
        邮箱:njjyrsc@njci.cn
 
  附件:1、江苏交通运输第五期(2013—2014年度)“100人才”推荐表
     2、江苏交通运输第五期(2013—2014年度)“100人才”推荐简表
                    3、江苏交通运输第五期(2013—2014年度)“100人才”推荐汇总表

人事处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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