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我校清明节放假3天。4月4日—6日休息,其中5日(星期日)清明节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4月7日(星期二)正常上班、上课。
请各单位、部门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