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7浏览次数:1516

各二级学院(系部)、有关部门:

2015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报名工作将于9月上旬开始,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精神和苏教办人[2015]4号《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概论和教育法教程四部分。

    符合《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关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免考”有关规定的学员,可以申请免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免修须本人填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学校人事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厅人事处审核。918后不再受理当年度免考申请。

二、学习与考试

2015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将于2015911月间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学习以脱产培训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后,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其中《教育法教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三门闭卷,《教师职业道德概论》开卷。考试时间安排在2015121213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为准。

三、培训对象

高校新补充的专任教师(无高校教师资格证)和其他人员,包括实验技术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95910

报名地点:人事处(弘毅楼313

五、相关费用

岗前培训的培训费用为每人400元(其中:单科培训费80/门,考试费20/门),报名费每人5元。

《简明高等教育学》每册28.00元,《高等教育心理学》每册28.00元,《教师职业道德概论》每册28.00元,《教育法教程》每册30.00

六、有关要求

1、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彩照1张(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单位)。

2、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新教师岗前培训期间累计病、事假缺课超过30课时、或旷课10课时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须重新参加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因此,培训期间凡因公务等客观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教师,需要书面履行请销假手续。

3、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考试成绩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是上岗和职务聘任的条件之一。各部门务必通知到有关人员,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部门负责人加强教育和引导,妥善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确保新教师岗前培训目标的实现。

4严肃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并通报学校。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

                       人事处

 

                          一五年八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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