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交通厅办公室转发的“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南京市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情况的通知》,请有需要且符合条件人员参照《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5]12号)规定要求,及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经初步审核并公示后统一上报。
联系方式:86115047,张老师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一、新就业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南京户籍;
(二)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四)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经市政府认定的各类引进和创业人才,申请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按市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及审核程序: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所需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附件:《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5]12号)
后勤管理处
2015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