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生入党教育培养衔接和新生党员发展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0浏览次数:703


各院系党总支:

为做好我院新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设充满生机活力的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队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江苏高等学校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办法(试行)》(苏委教组[2015]29号)等相关规定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大学新生党员发展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新生入党教育培养衔接和新生党员审核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新生入党启蒙教育

对新生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新生对党的认识,激发青年学生向党组织靠拢的政治热情是学校党建的重要工作。各院系党总支要按照“早启发、早引导、早发现”的要求,尽早拟定计划,在新生入学教育、军训期间及其前后,以《党章》、发展党员有关规定和程序等为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新生入党启蒙教育,上好第一堂党课,向新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了解我院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等,激发他们向党组织靠拢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各院系党组织要通过查阅新生档案,观察入学阶段参与集体活动、学校工作的表现等,及时发现思想表现好、有培养潜力的好苗子。针对有入党愿望的新生,要积极引导,指导其写好入党申请书,尽早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入党申请人队伍,夯实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基础。

二、做好对新生中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的接收和培养教育衔接工作

各院系党总支要安排相关党支部、学工办与新生班主任配合,认真查阅学生档案,及时汇总本总支内高中阶段申请入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信息,收集相关培养考察证明材料留存党支部。如有情况不清或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与转出单位党组织联系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1、通过正常组织途径转来的入党申请书一般可作为正式入党申请书予以承认。对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各党组织要认真审核,并通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和考察后,再由支部大会研究是否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2、要做好高中与大学之间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衔接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情况,及时将基本素质好、有培养发展前途的新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组织他们到党校接受培训,通过压担子、交任务加强实践锻炼,使他们在政治上尽快成熟。在严格考察的基础上,对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学生,要及时吸收到党内来,进一步优化学生党员队伍结构。

三、切实做好新生党员审核工作

今年6月,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印发了《江苏高等学校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办法(试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大学新生党员发展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9月至10月开展自查和专项检查。各院系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抓好新生党员发展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工作。

1、各院系党总支要安排专人负责,在新生报到注册后及时收齐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材料档案,认真审核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材料档案。

2、党组织要指定专人与新生党员进行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的入党过程,包括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培养的时间、组织程序等;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一些党内或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认识等。本人今后的打算,包括如何加强党性修养,如何在专业学习、社会工作、校园生活等方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争做优秀学生党员等。

3、党组织在审核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材料档案,并指定专人谈话了解情况后,初步认定具备党员身份的新生党员,同时做好新生党员信息登记和汇总。

4、各有关党组织将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新生党员登记表、新生党员名单汇总表以及党员档案于9月30日前统一报送党委组织部复核,新生党员名单汇总表的电子表发至组织部邮箱:dwzzb@njci.edu.cn

5、党委组织部复核通过并办结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后,通知各院系党组织及时将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学生党支部,并妥善保管其入党材料档案。

四、新生党员组织档案的审核要求

1、审核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规范。开具介绍信的单位是否为具有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新生党员原学校或原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开出,填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省内转入新生党员介绍信抬头应为“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外省市转入新生党员介绍信抬头应为“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2、审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参加党课培训学习证明材料、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等,正式党员还应有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其它材料如思想汇报、推优材料、党支部考察报告、群众意见、本人自传等,不作硬性要求。

3、审核档案材料是否真实。重点审查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签字、印章是否真实、合乎逻辑;是否存在空缺、涂改、填写不规范等现象;材料信息与本人学籍档案信息是否一致等。

4、审核发展党员条件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年龄是否符合条件;材料中培养发展单位党组织是否与学生学习、工作单位一致,是否具有发展党员权限;发展时间是否为其离开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3个月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时间是否满1年等。

5、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材料审核中有疑义或发现相关问题的,各院系党组织应及时与其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同时应与新生党员本人进行谈话,针对存在的问题了解情况,重点是其本人入党过程以及本人对存在问题的认识等,并做好谈话记录,对相关问题及前期处理情况做好登记并报党委组织部。

6、新生党员审核工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江苏高等学校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办法(试行)》(另转发)执行。

 五、加强对新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1、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新生党员,各院系党组织应按照规定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安排专人谈话,增强其党性意识。同时要教育他们自觉参加党的活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引导他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预备党员要同时安排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考察,根据其预备期的情况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及时做好预备期的考察教育和转正工作。根据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原则上新生预备党员延长6个月再转正,转为正式党员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起算。

2、各院系党组织要加强新生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开展新生党员专题教育活动,增强新生党员的党性观念、党员意识。积极组织和引导新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参与班级、学生社团和学生公寓等的工作,通过实践进行教育考察,充分发挥他们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

请各党总支于10月10日前将开展新生入党教育培养衔接和发展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及相关表格报党委组织部,电子表格发邮箱:dwzzb@njci.edu.cn,联系人:李文婕,联系电话:86115808(弘毅楼412室)。

 附:相关表格1—6请在组织部网页下载

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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