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2浏览次数:764


各二级学院(系部)、相关部门:

省级机关工考办定于12月份开展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培训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对象为2016年度符合技师、高级技师选拔条件、符合岗位技能技术等级升级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各类工勤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凡是2016年度符合岗位升级和技师、高级技师选拔条件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否则不能参加岗位升级和技师、高级技师选拔。

2、符合技师、高级技师选拔条件的,拟于12月上旬进行培训;符合等级工岗位升级条件的,拟于12月中旬进行培训。

3、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继续教育审批表》,并于12月5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弘毅楼313室)。

联系人:楚楠 电话:86115017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继续教育审批表》


人事处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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