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9号)和《《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交院教[2011]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院决定开展2016年院级教学名师评选和省级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院级教学名师评选范围及条件参见《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见附3),已被评为院级教学名师及以上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省级教学名师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参见《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见附4),院级教学名师(含本次评选)及以上称号的教师方可参评省级教学名师,已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院级教学名师评选数额及省级教学名师推荐名额
1.2016年院级教学名师评选数额为6名。各单位限报1名(江苏省品牌专业一期工程项目所在学院可增加1名),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2.2016年省级教学名师学院推荐名额为1名,各单位限报1名,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由符合教学名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系、部)提出申请。
2.院系部初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分别召开关于推荐人选的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教学研究成果、研科成果等进行评价,形成推荐意见。
3.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届院级教学名师人选和江苏省教学名师推荐人选。
4.经公示确认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四、报送材料及报送时间
1.院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申报表(一式8份)(见附1)。
2.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申报表(一式8份)(见附2)。
3.院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教科研成果有关证明材料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装订成1册,编印目录,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暂不提供证明材料。
4.请各部门于4月8日前将上述推荐材料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弘毅楼214),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1186870393@qq.com。联系人:毕朝晖,电话:86115923。
特此通知。
附件:
1.院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申报表。
2. 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申报表。
人事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