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2浏览次数:771


各院系部、职能部门:

2016年江苏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本奖分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类。

(一)评选范围

规定年度内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其中,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和教育研究成果奖在首次评审时,对参评成果完成年度不作要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参评成果完成时间须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

2.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相关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只能申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三)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学校限报2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限报5项。

(四)请于5月6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送至科研处。

请登录http://www.ec.js.edu.cn/art/2016/4/6/art_4266_190872.html查看通知详情。

附件(教育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张静华 张丽

E-mail:zjhkcc@126.com

电话:86115046

地址:弘毅楼319室


科研处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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